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适合载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原称农用运输车)是20世纪80年代由拖拉机生产企业设计、制造的一种适用于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短途运输农副产品机动车,具有中低速度、中小功率、较大的离地间隙、较好的越野性能、维修较为方便等适合于农村道路使用的特点。专家认为,由于这类机动车产品的技术构成简单,制造成本低,在设计制作一般只考虑车辆的动力性、通过性和维修方便性,在耐久性、适应性、舒适性等方面只能满足最低要求,这类机动车用于载运乘客是不安全的。同样的道理,拖拉机也不适合载人。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超载易引发交通事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是专门从事农村道路运输的低速机动车,其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是针对短途运输而提出的,承载超员超载能力十分有限。如超载后,发动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转,机件疲劳、磨损加剧,安全技术状况严重下降,极易导致方向偏离、制动失灵、车厢变形、轮轴截断、轮胎暴裂等现象,长时间超载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经常行驶在农村道路或田间地头、场院等,道路条件普遍较差,维护保养不及时,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如长期超载行驶,在缩短车辆使用寿命的同时,行驶安全性将大大降低。
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运输货物时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农村机动车驾驶人要认识这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主动搭载人员,并积极向群众宣传,劝告农村群众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同样的道理,拖拉机也不适合载人,农村群众出行也不要乘坐拖拉机。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超速行驶的危害。专家认为,为便利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行驶,这类机动车不要求有较高的行驶车速,因此,最高设计时速一般低于每小时7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长时间高速行驶,会导致发动机、底盘(车架)、轮胎、制动器的磨损增大,一旦超出了车辆本身承受的极限,安全技术状况会急剧下降,安全隐患增加。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舒适性较差,超速行驶时车辆震动大、发动机噪音大,极易导致驾驶人疲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从农村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时,要充分认识这类机动车的特点,拒绝超速。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