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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这样的忙该不该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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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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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10-31
       乔法官:我有个侄子前几年经同乡老王举荐到了上海的一家民营家具厂工作。老王是老师傅,有一手独门绝活,听说工资也不低,老板也蛮信任他的。我侄子因为识文断字,做事也殷勤周到,工作没多久就被调去负责接待客户以及做些行政事务。我侄子觉得有了老王的举荐才能谋得现在的差事,所以对老王很感激,平时老王的要求他也总是尽量满足。最近,我发现侄子心思重重,在我再三打听下,他才说出了原委。原来年初结算去年年终奖时,老王与老板闹不愉快了。老王讲老板当初承诺的提成奖励一直没给足,后来承诺发年终奖时一并补给他,结果发年终奖时还是没有给,所以要老板补发,否则就要到其他地方去了。老板只是和老王讲厂里的困难,讲老王报酬已经不低了。双方没谈拢,后来老王就去诉讼了。有一天,老王找到我侄子,要他帮忙在一张写有公司承诺欠款的纸上盖公章。我侄子平时盖章的事也做的,但是叫他偷盖公章他还是不敢的,但他又觉得老板拖欠老王钱的事情不像是假的,不帮老王好像有点忘恩负义。老王看他很纠结就走了。后来在法庭上老王拿出了一张盖了公章的欠条。回公司后老板暴跳如雷,把我侄子找去训了一顿,讲他帮助老王伪造证据,还威胁要到公安局报案。我侄子很害怕,担心讲不清楚,自己会受牵连。我想问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对这类欠款纠纷是怎么处理的,我侄子会受影响吗?
      读者老崔老崔: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关于报酬等问题协商的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资料。在诉讼中也有一些当事人会拿着盖有单位公章的欠条来主张权益。一般我们会先审查欠条的真实性,即该欠条是否用人单位出具,加盖的公章是否真实。对于一些能够接触单位公章的劳动者提供的欠条,我们通常还要求其对欠款事实进行相应的举证。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有了欠条就一定能获得支持。老王与老板就拖欠的提成发生争议,其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并以双方此前就提成的约定、实际履行的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老王要求你侄子在其提供的欠条上加盖公司公章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其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来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妨碍的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侄子虽然不是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但其如果帮助老王盖了这个章,其行为就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至于老王后来拿出来的这份欠条是否真实,这需要法院进一步审查。如经鉴定欠条上所盖公章真实,欠款事实也存在,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支持老王的请求,而老王在法庭上关于欠条取得过程的陈述也会帮你侄子洗脱怀疑。如果经鉴定公章是伪造的,那么,首先老王伪造证据以期通过民事裁判获得利益的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根据规定要受到惩戒和制裁的。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规定,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老王伪造公章的行为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所以,有的忙是不能随便帮的。希望你侄子如实向单位反映情况,在今后的生活中也要做到既保留感恩之心,又谨守法律的底线。
      (乔蓓华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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