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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xian209 执行加亮操作(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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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以前在原单位有一个非常要好的同事,后来掰了,彼此成了水火不容的仇人.导火索是为了房子的事,虽然是她个人的问题造成的,但说出来也足以使大家引以为戒. 事情大约发生在十年前,儿子大了,要读小学了,再大家挤在一张床上睡觉不太方便了.我和老婆商量一下,决定把房子卖了,再贷点款,再借一点钱,置换一套大一点的住房.没几天,老婆突然和我说,她单位里有一个同事,听说我们要卖房,想过来看一下,如果合意的就大家谈一下.我一听就跳了起来:"我不是横关照竖关照,叫你到房产中介去挂牌的吗?千万不要卖给熟人.事情成了不说你好,事情不成反而更不好吗?!"老婆是不以为然:"人家是我在单位里最要好的朋友,她早就在我面前提过要给孩子买一套房子,准备结婚用.有卖给外人,还不如卖给自己人.我就对她说了,人家明天就过来看房."我是又气又急:"你不知道熟人最难办吗?!让她按市价买她肯吗?让你跌价你肯吗?而且跌得少人家还不满意,肯定心里想,大家都是熟人还要宰我呢,一点交情也不讲!一旦不成,往后你在单位里别想有好日子过了". "跌价我是肯定不肯的,我还指望房子卖得越高越好,那我买新房的负担不是就越轻嘛.我和她是多么要好的朋友,不会为这事翻脸的,再说人家说过,她也不是很急需的.不过真要是翻脸我也不怕,我又不欠她的."妻仍是一副大大咧咧,满不在乎的样子.我听了是直摇头. 第二天,那同事来了.开开心心的来,冷冰冰的走了.一问老婆,果然不出我所料----人家嫌你价钱开得太高了!以她的意思,你就是再跌个一,二万的她也认为不够.照她的意思,你们这么老式的房子,偏僻的地段,大家又是熟人,她来买你房子已经算是看在往日的交情上了,你不但不肯大跌特跌一下,还好意思说出按市场价这种话.反正老婆那同事是满脸不快的走了.望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对老婆说:"完了,你以后在单位里的日子难过了." "滚,滚,滚!你以为这世界上所有人都像你一样世故啊!我就见不得你这种没本事的人,却偏要装出一副饱经风霜,未卜先知的样子.你有本事自己干嘛不出去买一套房子回来,也省得让老婆抛头露面的受气!老实说,就算她真的翻脸,我也不怕她.你老婆在单位里怕过谁?放心吧,没事"老婆还是一惯的傻大姐的模样.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卖,我们是借钱买的新房,至今还在还债. 事情才过去一,二年的功夫,房价是大涨特涨,一路飙升.最严重的时候,从一月一涨到一周一涨,再发展到最后的一天一涨,简直是涨疯了.而老婆在单位里的日子却是越来越难过了.那同事在单位里先是对我老婆不理不睬,后来是指桑骂槐,再后来,只要我老婆一说话,不管说什么,不管说谁,她就会自动跳出来进行反驳.要是我老婆胆敢分辩一句,她立马冲上来指着你鼻子大骂特骂一通,脸都变型了.而且由于我老婆平时与头头关系不好,时常被领导不待见,如今每当有了冲突,更是上下夹攻,从此在单位里就没太平日子过了.老婆后来听单位里其他同事偷偷告诉她,才明白自己惹下了多大的麻烦.那同事自从买房不成后,就对我老婆有了芥蒂.本来大家互不招惹也就算了,哪成想,房价竟会如此疯狂.以前买一套房子的钱,现在连半间房也买不起了.她小孩又要结婚了,没钱买房,天天在家责骂她当初死抠,害得他结不成婚,隔三岔五的在家里摔锅砸碗,敲桌子,拍凳子.如今她肠子都悔青了.但她把这一切都归罪于我老婆,认为所有这些不幸都是我老婆造成的,谁让我老婆当初没按她的心意把房子便宜的卖给她呢!所以她现在对我老婆可谓是恨之入骨.自然要找我老婆出气了.再加上背后有人撑腰,更是无所顾忌了,反正自己这所有的不如意,都要我老婆来替她买单.于是,在单位里只要和我老婆一见面,就吵架.领导也是有理没理,胳膊先朝她那里拐.弄得我老婆最后只得辞职,黯然离开.不久,该单位也因经营不善,而关门大吉. 老婆回家后,就问我"你怎么就猜得那么准?"我长叹一声:"前车有鉴啊!"我告诉她,以前我们老单位分福利房,有一老员工在分到新增配的紧邻他住房的那半套房子后,打算把两间房子打通,重新装修一下.但要借房过渡一下.有人出主意,说你隔壁的xxx,也增配了半套房,他们又不打算装修,你何不找他借房子过渡一下.又近,你们二家平时关系也不错嘛.想来他看在老同事,老邻居的份上不会要你很多钱的,顶多象征性的收一点,你到时候再意思意思一下就行了.这不比你在外面借房子强,得省多少钱啊.他一听,觉得这主意不错,立即找xxx商量借房的事.但对方一开口,就是按市价交房钱,少一个子也不行.他一听心里就十分的不痛快.有心不借吧,但他住在四楼,把家具搬上搬下,搬进搬出的到外面借房,毕竟也太不便当了.只得答应.但心里又实在窝塞,就在我们面前骂xxx不讲交情.我们的科长知道后,勃然大怒,亲自找到xxx,要他把收的房钱还给人家"都一个单位的,还好意思收房钱!"xxx是冷冷的说道:"你又不是我们部门的领导,管得着吗?他不愿意住,我还不愿意借呢!这房子我到哪借不出去.我老婆早就要我不许借给熟人,说麻烦.我是看在大家都是同事,邻居的面上,拉不下这个脸才借的.借房子付房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不喜欢到外面借去好了,该退多少钱我退给他.要你瞎操什么心!别说是你,就是我们部门领导,甚至是厂长,书记来了,我也是这句话!你该忙什么忙什么去吧,少管闲事!"我们科长听了,虽然气得不行,但没法.最后,那老员工不但是房钱,连水,电,煤都一分不少的付给了xxx,二家从此视若仇人,互不来往!这是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事.也难怪我会事先就料到我老婆是在做一件大傻事. 以上二件事归根结底是因为对方都有一个私心在做怪.这私心真要做起怪来,可是六亲不认的,连道理,脸面都不要了.尤其是好友,亲人为此翻脸成仇的,可说是不胜枚举.谁要碰上了,其后果相当可怕.有的人为此是既破了财还要伤心呢.我曾经在一法制频道中看到这么一个案例:某成功女士,在沪上打拚十数年了.但她是外地户口.而且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往返上海和老家二地,而且多数时间在老家.一次,她们公司附近推出一楼盘,有相当的优惠.她一见就动了心,决定买一套房.以后在沪上有个落脚点,岂不大好.但开发商的条件是沪籍当地人士可享受这一优惠条件,而且必须有公积金.她没有户口,又没有公积金.如果按正常途径购买的话,要贵好二,三十万呢.她脑筋一动,计上心来.单位里有一个同事,既是当地人,又是她的闺蜜.平日里二人非常要好,她还经常到那好友家吃饭,留宿呢.那闺蜜是有公积金的.于是她找到闺蜜,请对方帮忙.很简单的事,以闺蜜的名字买房,房款由她出.闺蜜被扣掉的公积金也由她返还给对方.房子到手后,借给闺蜜住,不收房钱,作为对闺蜜的报答.但几时她要收回房子,闺蜜就得几时归还.双方都是口头约定.数年后,该女士决定在上海定居.她找到闺蜜,要求腾房.没想到对方翻脸不认账,说房子明明是她的.该女士一听急了,和对方吵了起来.闺蜜也不买账,硬说她是在讹人,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一来,让她拿出证据.可她除了房产证什么也没有,而那上面写的却是闺蜜的名字.人家警察当然不会帮她.后来双方闹上了法庭,一审判决她败诉.所有的材料都写的是闺蜜的名字,尤其是公积金.那本握在她手里的房产证,也被闺蜜解释成是当初因为都是好朋友,相信她,委托她代办相关房产手续后,被她私自扣下的.并强烈要求法院勒令原告归还.法院判决后,该女士气愤的打电话给闺蜜,责问她为何出尔反尔.闺蜜坦言,她心理不平衡.一来她认为,房价涨得如此之高,原告方等于多赚了几百万,这里面也有她的功劳,这笔多赚出来的钱理应一人一半.二来以她目前的经济实力,根本买不起这样的大房子,让她再去住小房子,她受不了.所以她认为原告方既然是赚了,又是有钱人,再看在她给对方帮了这么一个大忙的份上,就应该好好报答她一下.要叫她让出来也可以,至少要花一笔让她也能够买得起这样的大房子的钱.听了对方一番振振有词的歪理,该女士气得人都快发疯了,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往日里无话不谈,情同姐妹的闺蜜,竟会如此并翻脸无情,厚颜无耻到这种地步.还好她事先录了音,对方亲口承认房子是原告的.就凭着这份证据,她总算打赢了二审的官司,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事后,她也是身心俱疲,感慨的对记者说:"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要是当时不贪便宜.要是当时双方能签下一纸合同,不就没以后这么多麻烦了吗?教训啊!"她是一提起这桩官司就摇头.而当记者去采访被告方时,那闺蜜的老公还十分委屈的对记者说:"我们就是太善良了,否则她(原告方)一点机会也没有......."真叫人无语. 前几年房价疯涨的的时候,社会上为了房子,亲朋好友之间反目成仇的事可谓比比皆是.多半都是由于事前双方口头约定,事后一方翻悔不认账造成的.中国老话有"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之说,这都是先人从过去繁琐纷扰的日常生活中得出的真知灼见.只有当大家都在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大家互相遵守规则,才能维护各自的权益.否则人人都想占便宜,都认为我占便宜是理所应当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永远出现不了"和谐"二字.我们老是责怪西方国家"唯金钱论",甚至鄙夷他们父母与子女之间竟也要交饭钱和房钱,认为根本没有了亲情和人情,太讲实际了.直到今天,在我国许多地区,许多人中间,还崇尚着所谓不问缘由,只要是朋友,就为他们的事而不惜两肋插刀的水浒式的江湖义气.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够朋友.孰不知,人是会变的.再要好的朋友,再亲近的亲戚.在巨额的利益面前,往往是不堪一击的.做朋友难,做仇人易.古今真理.我常常看见某些电视里人物说的话:"再好的朋友,也别谈钱,否则连朋友也没得做了."事实也确实如此.能有效的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就是利.最能斩断这条纽带的也是利.可怕又可恨的利,但它出现在世人面前的面目却是异常的可爱.多少本来是亲人,友人的人,为了它而成了仇人.中国历来称酒,色,财,气为人生四大忌,但个人认为其实真论起危害来,财倒是要排在第一位的.因为财能买到其它三位,而另外三位不一定能得到财.而利的最基本表现形式,就是财.所以古语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之语.要想使朋友不会变成仇人,亲家不变成冤家.我看还是要学习一下西方先进的理念,建立一个人人遵守并习以为常的契约社会.一切向钱看未必不好,前提是大家必须遵守规则.当然,先决条件一是要国家有关政法部门能早日制订出与之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保护,二是国家有关宣传机构也要大力的给予宣传,支持和鼓励.双管甚至多管齐下,提醒人们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和谐的存在. 愿"亲兄弟,明算账"和"先小人,后君子"能成为社会常态! 本文由寡人有疾于2014年3月1日19:10分原创首发 [ 此帖被假正经也在2018-06-22 21:1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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