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512阅读
  • 1回复

[智能应用]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线huozm32831

UID: 329002

精华: 1097
职务: 超级斑竹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6191
金币
5445
道行
19523
原创
29307
奖券
17275
斑龄
190
道券
1012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EOS—7D
 摄影级
专家级认证
在线时间: 20036(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29
最后登录: 2024-11-2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08-04
— 本帖被 兵马大元帅 执行锁定操作(2024-02-21)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滥用人脸识别说“不”。这一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由于信息泄露风险大、安全漏洞难消除等问题,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强化人脸信息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从今年“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宣判,到此次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都彰显了遏制人脸识别技术滥用趋势的司法努力。

  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风口上,强化用户人脸信息保护,会不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此次司法解释,很好地实现了两者平衡。一方面,在依法保护自然人人脸信息的同时,明确规定了使用人脸识别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充分考量人脸识别技术的积极作用,明确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以规范促应用,实现惩戒侵权和鼓励数字科技发展之间的平衡。可以说,这一司法解释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繁荣数字经济,是为了共享数字红利。依法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让人脸识别应用规范起来,实现技术运用与商业伦理、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用户体验必将更加便利,数字经济也必将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助力。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在线smen
京师四门提督神爷

UID: 309051

精华: 39
级别: 天外仙宗

发帖
386169
金币
1141
道行
12540
原创
906
奖券
1369
斑龄
0
道券
1231
获奖
0
座驾
C200L
设备
 摄影级
高级认证
在线时间: 26043(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0-27
最后登录: 2024-11-25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1-08-06
后羿射日 你射探头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