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虽然已经历了长期发展,但不平衡、不充分、效率不高、系统性不强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亟须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与平台赋能,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不仅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升级的必然选择,更是数字经济时代,在更大范围让人民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的有效途径。
数字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传播范围。从概念上讲,公共文化数字化是公共文化与数字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通过数字化的方法和技术,使得承载文化资源的物理空间和物质载体打破资源约束,使得受众接受公共文化服务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传播范围,弥补了传统公共文化资源的不足与传统服务方式的局限。文旅部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累计建成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达1274TB,内容涉及惠农、影视、文化历史、艺术欣赏、科普教育、政务信息和时政党建等多个方面。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也被列为“十四五”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力争在“十四五”阶段末,公共文化服务布局更加均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供给方式更加多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能够取得新的突破。
虽然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增长迅速,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更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融合程度仍明显不足。需要通过资源的融汇、类聚和重组,实现分布式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互联,并为公众提供统一的资源获取平台,才能更好地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因此,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仍须从根本发力,加强数据资源、技术资源和平台资源的融合。
数据资源融合是实现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前提。具体来看,数据融合是基于现有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原始馆藏数据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电子化资源的整合。目的是解决数据分散分布、存储地点不同、存储格式不同、数据特征不同以及无法实现集中存取等问题。但资源库陈旧重叠且缺乏整理,信息数据发布滞后,难以实现资源的统一调用,是目前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常见问题。尤其是在出版社、电子资源库、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情况下,公共数字文化供给服务极易受到限制。因此针对数据资源融合的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分布分散化的问题。
技术资源融合是数据资源融合的保障,也是打造资源共享平台的关键。遵循“供给水平提升”和“以用户为中心”原则。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一方面解决供给能力问题,如通过文本分类与深度聚类、知识关系发现与链接、翻译优化与消歧等技术手段,解决语义层面的内容聚合和信息检索、智能推荐和多语言获取等问题。另一方面,从用户需求入手。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对数字文化资源的点击、点赞、转发、浏览时长、频次等信息进行深入的统计分析,从而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特点,提高资源供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比数字技术更进一步,是服务资源和平台资源的融合。现阶段,受限于传统文化资源的布局模式,大量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往往分布在不同的网站或平台中,缺乏统一标准与获取方式,用户操作难度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能够从“村村冒烟”服务方式到系统性更严密、技术兼容性更强、适用性更为广泛、运行更可靠的平台和服务框架转变,显然对于资源的有效组织和及时获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便需要切实改变传统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封闭生产、平台垄断、单向服务的惯性依赖,加强服务机构采集、反馈和评估等需求采集机制的融合,通过互开端口、互设界面、互开专区等方式,推动平台统一提供服务,形成文化云资源共享服务链,或是能够探索出完备的跨平台资源交互机制。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深层优势主要体现在具有全局发展的战略定力和超大规模经济体。下一阶段,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仍要从党和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大局出发,保持整体布局、全面发展的战略定力,打破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彻底解除部门利益、机构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从《“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可以看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局限于整体布局,在国家层面的指标引领下,数字经济也将更精细化、规范化和特色化的发展。因此,在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针对性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用户需求,深化具有区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交流与融合,推动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