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为文化产业赋能,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数字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39623亿元,同比增长18.9%,两年平均增长20.5%。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在契合、整合、融合、结合上下功夫,加快推动乡村文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契合”上找定位,确保数字文化快车不跑偏
整体性是系统的首要特性,要始终立足整体来把握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乡村文化数字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新之举,也是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组成,既要把准定位,确保发展方向不跑偏;也要守住根本,确保乡村文化底蕴不能丢。
一是契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部署。推进乡村文化数字化,是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重要一环。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202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擘画未来五年发展蓝图中,又旗帜鲜明地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并明确具体任务。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形成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战略定力,也为推动乡村文化数字化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二是契合乡村振兴的发展要求。从系统观念来看,乡村振兴是一项包含多维度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工程,既要做强“硬件”,又要做实“软件”,以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存在着内在耦合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不仅潜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产业的发展、道德风尚的形成,会反过来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乡村文化数字化是顺应数字时代大潮对文化振兴的再赋能,要准确把握乡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抓住文化振兴与乡村振兴互相耦合的内在逻辑,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三是契合乡村的发展实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受到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随着乡村人员的减少,乡村传统文化、习俗、技艺、遗迹遗产等面临失传或消失的危险。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把乡村的自然风貌、文化遗产、历史遗迹等在线上云端复制和重建,从而实现对重要文化资源的永久保存。其二,传统乡村产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附加值低。乡村文化数字化除了做好文化资源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的文章,也要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乡村振兴。
“整合”上见真招,确保数字文化快车动力足
当今时代,世界的“连通性”大大增强。乡村文化资源分布广、种类多,表现形式多样,其数字化的过程特别要注重资源整合、数据整合,以够用、管用、好用为目标,完善数字要素供给体系和数据服务体系。
一是数据要够用。当前多数乡村的文化数字化工作主要在做典型和示范,如数字博物馆、数字红色文物、数字非遗等,数字化采集的对象不够全,涉及面不够广,数据形式相对单一,难以充分展现乡村文化的全貌和内涵。支持和引导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市场主体抓紧对当前乡村文化资源进行分门别类的数字化采集,全方位地摸排挖掘,通过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普遍式采集,尤其对一些即将消失的历史遗存、技艺工艺、民俗传统、民歌唱腔等,要尽快开展抢救式数字化采集,不断充实乡村文化资源数据库,解决数据够用问题。
二是数据要管用。近年来,各地宣传、文旅、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住建等部门立足自身实际建立数据资源库,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数字文化的发展。但由于数据采集的侧重点、数据类型等不同,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所欠缺,且部分文化数据的更新不够及时,致使可供市场有效使用的数据资源不多。以融通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为总揽,细化完善贯穿数据采集、开发、存储、传输等全链条的综合标准体系,对现有的文化资源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转化重构,打造能够互联互通的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引导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市场主体,紧跟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开展数据采集和开发,并建立及时更新机制。对独具特色的文化资源,可依托游戏、影视、动漫、虚拟现实等新兴载体,运用VR、AR、全息影像等数字技术进行提升式开发,形成具象化、立体化、全样态的数据素材,提高文化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是数据要好用。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驱动力是把文化数据通过与不同环节创作主体进行关联,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形成资产化的关联数据,从而让参与创作的每个主体获得数据变现收入。“文化数据超市”可以实现对关联数据进行展示、搜索、交易等功能的整合。应积极引导各类文化产业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构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搭建“文化数据超市”,在试运行中不断完善。重点加强数据关联、数据特征描述及标签化分类、创作者数据标识符等底层技术提升,完善数据变现收入与创作者利益分配相挂钩机制。同时,加强文化数据底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数据和数字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助力保障“文化数据超市”的安全平稳运行,实现数据好用、易用的目标。
“融合”上求突破,确保数字文化快车能量大
乡村数字文化建设极大拓宽了乡村文化的时空边界,使得乡村文化跨越地域、行业和产业等限制,与旅游、教育、影视、动漫、电商等业态融合,加快推动了“数字文化+”的发展。融合发展的过程既是资源的再扩容再整合,也是系统的再构建再优化,必须抓住核心内容、做好关键环节,放大融合效应。
一是注重挖掘乡村文化的核心价值。数字文化的核心在文化。只有坚持文化内容先行,才能把乡村产业的故事讲好、把品牌做大。以乡村旅游为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单纯以观光看景为主的旅游已经不能满足游客“求新、求奇、求知、求乐”的旅游需求,要破解乡村旅游的这一困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注重对乡村文化内涵、文化特色的挖掘,这也是乡村旅游跳出同质化竞争、提升品质品位的关键一招。
二是注重用好用足数字文化资源。文化数字化重塑了文化资源的分布基础,让世界各地的各类文化市场主体都能通过云端资源和方式,便捷地参与到数字文化的二次开发和创作中来,彻底激活文化产业的创新基因,改变传统产业结构。充分发掘文化创意,用好用足数字文化资源,以数字化培育乡村新业态和新模式,结合民俗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等创意开发数字文化产品,不断激发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动能。
三是注重构建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生态。数字文化对产业生态的重构,关键在于切入点的选择和产业链的扩展与延伸,精确瞄准市场需求的痛点,着力打造数字文化的出圈效应,并同步做好复合式产业服务,构建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生态。未来条件成熟,还可以打造元宇宙电商,推展文旅资源,实现复合式增收,为乡村数字文化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探索前沿方向。
“结合”上强保障,确保数字文化快车行得远
数字文化不仅能很好地实现乡村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创造利用,对乡土文化的传承、乡村社会的重塑也提供了更多可能。与此同时,对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利用也推动了数字文化的更好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一是与乡村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数字文化作用,助力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建好用好市县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升完善农家书屋、农民文化乐园、乡村文化大舞台等平台设施,着力提高平台数字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村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夯实乡村道德诚信体系,为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奠定稳定基础。
二是与人才引育相结合。打造一支具有数字化思维的文化人才队伍,是抓住文化数字化发展机遇的关键所在。注重用好乡贤力量,提升农民文化素养。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民间团体等,提高文化传承意识,激发乡村文化供给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积极整合外部资源,特别要用好“数客”这一力量,以专业化服务助力乡村数字文化建设。对从乡村走出去的大学生、在外务工有能力的年轻人,通过支持创业、就业等方式,引导其返回乡村或者“在线虚拟回村”。返乡人才对乡村有感情,更愿意投身乡村文化建设,通过针对性培训提升其数字化素质,使之成为传承、传播乡村文化的重要生力军。
三是与要素支撑相结合。持续优化乡村创新环境,引导高校、研究机构等与乡村文化主体对接合作,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关键的智力支撑。支持各地加快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区域中心建设,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持续激活乡村文化创新主体,加大对骨干文化企业的招引和培育,重点对乡村文化资源数字化采集、数据库建设、数字化再造等项目进行补贴扶持。支持乡村小微文化企业和工作室、农民创作者的发展,完善数字媒体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对优质乡村文化作品给予更多的宣传奖励,提高农民群体直接参与创作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乡村数字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投资乡村数字文化产业,提升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赋能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