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yineiyi |
2015-04-23 14:08 |
蒙蒂略可以说是鲁能对阵柏太阳神全场比赛特别是上半时比赛最为出色的进攻队员,鲁能上半时的三个进球中蒙蒂略两传一射。其中扳平比分的进球非常关键,这也是鲁能的第三个进球。而这个球之前的发生过程让很多人感到不解。下面就从规则的角度进行一下解读。 第35分钟,对方守门员菅野孝宪在罚球区内“二次触球”被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此球的发生很多人都认为菅野孝宪是因为接同伴的回传球,但事实上,此球是鲁能队员长传力量过大,柏太阳神的后卫队员并没有碰到皮球,而菅野孝宪想利用规则拖延时间,结果被裁判员准确地认定为“二次触球”,给了鲁能罚球区内间接任意球的机会,如图1—4。 图1 鲁能队员长传 图2 菅野孝宪左手把皮球拍下 图3皮球落地 图4 在杨旭的逼迫下,菅野孝宪再度持起皮球 规则解读: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用手控制皮球之后,在发出球之前,再次用手触球,应被判罚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罚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发生在球门区内,则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球门区线上主罚间接任意球。从图4中裁判员的左臂上举的动作也可以看出,裁判员的判罚非常准确、坚决和果断。 2、对于这场比赛中此种情况下,守门员是否已用手控制球的判断,我个人认为裁判员的认定和判罚非常准确。 3、其中,最主要是的就是图2,在无任何对抗情况下,菅野孝宪完全可以直接抱住皮球,但他想利用规则来拖延一下时间,用左手直接把球拍了下来。然后在杨旭逼上来的情况下用手抱球,因此被判定“二次触球”,因为裁判员认为他第一下的左手拍球属于已经可以控制皮球的范畴了,毕竟这和扑球脱手是两回事。 4、《足球竞赛规则》中《规则诠释及裁判指南》一文中对于守门员“二次触球”的界定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原文如下: 球从守门员手中抛出后未经其他人出击,再次用手触球,视为二次触球: —守门员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位触球可以视为控制球,除非球是偶然从守门员手中反弹出来,比如他对球做出扑救后。 —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去挡球。 5、显然,菅野孝宪的第一行为(左手去拍球)属于有意去挡球,因此,图25中的抱球,就属于“二次触球”了。 随后,王永珀将球回做给蒙蒂略,后者的射门在上半时将比分扳平,如图5、6。 图5 王永珀回做 图6 蒙蒂略推射破门 1、王永珀没有将球横推,因此回做的话,皮球距离蒙蒂略更近,而且更便于蒙蒂略的发力。 2、在对方于球门线上排出人墙的情况下,蒙蒂略非常聪明地将球推起来,打出一记高球,实现破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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