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峥萧瑟 |
2015-12-23 22:05 |
旧车作为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谓机动车的折旧,是指机动车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称为机动车折旧。当这部分价值随着车辆产生收益的回收、积累,则形成机动车的折旧基金。折旧基金是为了补偿机动车的磨损而逐年提取的专用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在旧车不能使用或不再使用时,用折旧基金购置新车辆,实现机动车更新。车辆的折旧根据车辆的价值、使用年限,用所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
旧车估价与折旧算法以及步骤详解
直线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又称使用年限法或平均折旧法,是指用车辆的原值除以车辆使用年限,以求得每年平均计提折旧额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图
快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是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快速折旧法也是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年度求和法和余额递减折旧法均属于快速折旧法。 (1)年份数求和法 年份数求和法是指每年的折旧额可用车辆原值减去残值的差额乘一个逐年变化的递减系数来确定的一种方法。此递减系数的分母为车辆使用年限历年数字的累计之和,即对每年递减系数的分母均相等;分子为当年尚余有的使用年数,例如当N=5时,则分母为1十2十3十4十5=15;分子在第3年时,尚余有使用年限2年,则分子为2,此年的递减系数为2/15。
(2)余额递减折旧法余额递减折旧法是指任何年的折旧额用现有车辆原值乘以在车辆 整个寿命期内恒定的折旧率,接着用车辆原值减去该年折旧额作新的原值,下一年重复这一作法,直到折旧总额分摊完毕。在余额递减中所使用的折旧率,通常大于直线折旧率,当使用的折旧率为直线折旧率的二倍时,称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具体计算式为:
应用式(11-16)计算时,在使用期终仍有余额的情况下,为了使折旧总额到使用期终分摊完毕,到一定年度后,要改用直线折旧法。例如,某机动车的原值为10万元,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忽略不计,试用上述两种快速折旧法分别计算其折旧额,计算见表6-1、表6-2。
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规定使用年限不同于规定折旧年限。折旧年限是对某一类资产作出的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理论系数和常数。对于该类资产中的每一项资产虽然具有普通性、同一性和法定性,但不具有实际磨损意义上的个别性或特殊性。实际上,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折旧年限是一个平均年限,对于同一类型中的任何一项资产均适用; 它是在考虑损耗的同时,又考虑社会技术经济政策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时甚至以之为经济杠杆,体现对某类资产的鼓励或限制生产政策; 它是以同类资产中各项资产运转条件均相同的假定条件为前提的。这种情况下,同类型的资产,无论其所在地如何,维护情况、运行状况如何,均适用同一的折旧年限。因此评估工作中,鉴定估价人员不能直接按照会计学中的折旧年限来取代使用年限。
评估中成新率的确定与折旧年限确定的基础损耗确定折旧年限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实体性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评估中确定成新率的损耗,包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损耗和经济性损耗。其中,功能性损耗只是无形损耗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无形损耗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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