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20日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之后,当年没有再次审议该法案。这意味着2016年将至少完成二审;如果进展顺利,可完成三审并通过。3月9日,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将继续修改《证券法》。 目前,《证券法》一审修订草案的主要看点是:明确股票发行注册制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制;大幅提高欺诈发行的处罚标准;增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约束;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取消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等七类行政许可;允许证券从业人员在依法申报制度下买卖股票;允许设立证券合伙企业;新增禁止跨市场操纵条款;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同内幕交易;规定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时,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上述条款结合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情况,着力解决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两者的行为边界问题,强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创新,着力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些理念和表述将在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其间要广泛征求市场主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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