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目前制度规定和政策实践来看,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于法不允,于理不通,可行性不强。 8月20日,有媒体报道,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已下降至“不到三个人养一个人”,未来面临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对此问题的最新思路是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受到广泛关注。然而,从目前制度规定和政策实践来看,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于法不允,于理不通,可行性不强。 首先,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面临政策障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指出: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我国《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形成,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而住房公积金既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更不是政府补贴。可见,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其次,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也面临实践困境。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形成,应该归属个人所有,但是目前个人账户资金被社会统筹账户借支。社会统筹账户是由单位缴费形成,用于当期养老金发放,类似一个公共账户,不与个人缴费相对应。
而住房公积金产权明晰,归属个人所有,如果用于补充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难以明确界定个人权利与义务。此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国基本统一:单位缴费率一般为20%,个人缴费率一般为8%。而住房公积金缴费是各不一样,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可以在5%到12%之间自由选择。在此情况下,以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对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如何建立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的联通机制? 从实践来看,住房公积金在一些情况下确实能扮演养老金角色。比如参加者在退休时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可以一次性领取,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支持养老的作用。事实上,一些国家的养老金与住房支持之间建立了较好的共享机制。
比如美国的IRA计划(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账户),就允许参加者在初次购房时,从IRA账户提取10000美元而不用补缴税款。美国401k计划(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类似我国企业年金)对住房的支持更为慷慨:如果参加者首次购房,可以从其401k账户贷款最多5万美元或者50%的账户总额(两者取其小,按照市场利率计息),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达到25年。
在国内,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胡继晔教授都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建立联通机制的改革建议。董登新教授建议,将目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与住房公积金合并,形成“强制公积金”,强制公积金可以在参加者工作期间用于购房,在退休后用于对补充养老。胡继晔则建议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合并入“强制公积金”。
仔细观察可见,无论在实践还是理论上,更多考虑是在住房支持与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立联通机制,而不是与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挂钩。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与第二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实质都是个人特定储蓄账户,都归属个人所有,产权明晰。而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类似于政府主导的互助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账户性质存在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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