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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00:13 |
阳光保险举牌伊利股份 持股比例达到5%
新浪财经讯 9月18晚间消息,伊利股份(16.110, 0.08, 0.50%)公告称,阳光产险9月14日增持公司股份566.79万股,占总股本的0.09%。阳光产险和阳光人寿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303,240,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阳光产险和阳光人寿因同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而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公告如下:
万科被举牌初期,市场中股价被低估、股权分散、拥有品牌渠道技术等核心资产的公司就已经成为了公众关注目标。对于伊利股份,机构分析称公司属于质优白马,估值较低。乳业行业格局稳定,虽然需求不振,但作为龙头,伊利股份份额还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公司财务健康,现金流优秀。 同时查询到伊利股份的股权结构,发现其结构分散,无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仅为8.79%,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并且前十大股东中公司董事、高管占据了四席。 为了防止“野蛮人”,伊利股份一直都小心防范。早在2006年5月的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将授予管理层等33人合计5000万份股票期权。当市场中出现收购本公司的行动时,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比例最高可达到获授期权总数的90%,且剩余期权可在首次行权后3日内行权。经过上述安排,在伊利大股东持股低至10.85%的情况下,可以使管理层迅速稀释股权抵御敌意收购。伊利股份的这项措施堪称“金色降落伞”,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万科式尴尬。 今年上半年,万科股权之争愈演愈烈,A股中相似标的公司都未雨绸缪,修改公司章程等防范“反收购”。 伊利股份修订的公司章程共计11条,分别涉及第2条、第37条、第53条、第77条、第96条、第106条、第107条、第118条、第124条、第137条、第192条相关条款,修订的条款中包括“持股达3%须通报”、“提高了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法定资格标准”、“提高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比例”、“董事会可自行定义恶意收购”等章程。 针对伊利股份的“反收购”条款,上交所也发了问询函,提出十大要求,对第37条、第53条、第77条、第96条、第107条、第192条共计6条的部分修订条款要求伊利股份补充披露,同时还特别要求独立董事、律师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发表明确意见。至今,伊利股份并没有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应。 此前,阳光保险公司持有伊利股份1.09亿股,占比1.8%。据悉,阳光保险也是A股举牌主力军之一,其举牌对象主要分布在“食品饮料”等领域,其中举牌的公司包括承德露露(10.640, -0.16, -1.48%)、中青旅(20.970, -0.47, -2.19%)、凤竹纺织(13.440, 0.06, 0.45%)、京投发展(9.050, 0.01, 0.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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