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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7-03-18 14:43
       记者昨天从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计划,今年本市将新增分配供应(含预分配)市筹、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约1万套。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位于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以及浦东世博耀华地区,共约4000套,有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等多种户型,由上海地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浦东新区周康航大型居住社区部分房源(位于航头镇),普陀区和丰苑(位于宜川街道)、杨浦区皓月坊(位于大桥街道)、虹口区彩虹湾A块(位于江湾镇)、宝山区霄云湾公寓(位于罗泾镇)、嘉定区福临佳苑(位于菊园新区)、青浦区玉兰清苑(位于徐泾镇)、松江区茸城新业苑(位于方松街道)、崇明区东滩智慧名苑(位于陈家镇)等项目,区筹房源户型主要以30到50平方米左右单人宿舍和一居室为主。
      上述项目分配供应(含预分配)工作将分批启动。此次推出的房源重点面向参与和服务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整体租赁,分配给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职工,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有意向整体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单位,可与上海地产住房保障公司和各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及时联系对接。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和财产线,只要符合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房困难等基本条件,均可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只租不售”,并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期内租金不作调整,保持稳定性;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并实现房源循环使用;三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鼓励用人单位适当补贴,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针对单位整体租赁拟安排入住的部分新引进人才暂不满足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的问题,根据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号)规定,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在承租单位书面担保承诺基础上,允许相关职工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从而使新来沪人才能够及时享受公租房保障。
      “十三五”期间,本市将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按照“规模合理、以供定需、聚焦人才、循环使用”的基本原则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分配供应等各项工作,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更好地适应特大型城市发展需要,为改善民生及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撑。(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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