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7-03-18 14:47 |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16年度十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利用“天价茶”宰客;上海仕壹行贸易有限公司私自印制、更换机油标签并以次充好;西贝莜面村采用“阴阳菜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行为,均被上海市工商局处以重罚。 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天价茶”、吊模宰客 据市工商局披露,2016年4月6日,上海仪科亭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雇佣陈某、王某等三人在地铁十号线豫园站附近诱导2名学生游客前往“豫园茶馆”喝茶。1小时内花费人民币2114元,然而,2名游客应付金额实际仅为1060元,店家在收取实际费用后,将多余费用再返还给三名“茶托”。 市工商局指出,吊模斩客一直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本案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及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西贝莜面村阴阳菜单、侵犯知情权 市工商局调查发现,上海爱一特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即西贝莜面村)在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内对外使用的菜单宣传册(含菜品价格)采用两个不同版本,分别提供给在大堂和包房消费的客人用于点菜。两个版本的菜单宣传册从外观设计到菜品内容介绍完全相同,只是部分菜品的价格存在差异。 后经确认,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并无明显标志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事先告知进店消费的顾客,该店将会对在大堂和包房内消费的部分同一款菜品,采取不同价格的结算方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指出,同一商品(服务)同店同价、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本案中,商家很明显是利用了自身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虽然本案案值不大,但是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餐饮行业通过“阴阳菜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一“潜规则”的高压态势。 上海仕壹行贸易有限公司私自印制标签、以次充好 据市工商局披露,2012年至2014年期间,当事人在经销道达尔7400系列机油与6600系列机油的过程中,擅自委托上海剑都数码喷绘技术有限公司印制7400系列机油标签,并利用上述两种系列机油油桶相同(红桶)的便利,指示公司仓库人员将部分6600系列机油油桶上的标签撕下,改换为其私自印制的7400系列机油标签,以6600系列机油冒充价格较高的7400系列机油进行销售,并以7400系列机油的价格与客户进行结算以达到利润最大化。两种机油的市场售价差在200元-300元/桶左右。 市工商局指出,本案中,经营者长期通过私自更换机油标签的途径,以价格较低的商品冒充价格较高的商品销售,不仅存在明显的故意因素,而且机油属于对机动车发动机影响较大的因素,违法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已构成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不公平格式条款 据了解,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吾悦广场店自2014年12月起,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出具收银条,收银条上的“退换商品规定”中含有“……3.……皮带、拖鞋、眼镜以及袋装类、婴幼儿装等商品,恕不退还”等内容。同时,在收银台处的挡板上粘有“退换商品规定”告示,告示中含有与上述内容一致的规定。 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自行制定了上述条款内容,未与消费者协商,且在经营过程中重复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市工商局指出,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作出约定,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你无法要求经营者修改不合理、不公平条款,“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发现此类“霸王条款”,可以及时举报。 其它典型侵权案例: 上海金咏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快乐柠檬”加盟店徐汇区懿健饮品店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案,行政处罚 上海九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规搭售案,罚款7万余元 上海量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罚款8.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上海翡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虚构招生信息案,行政处罚 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一号店)虚假宣传净水器功能案,罚款15万元,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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