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7-04-09 10:35 |
新华社上海4月6日电 近日,秦升以个人名义向足协提出申诉,希望足协缩短其为期半年的停赛期。在4月6日召开的联赛媒体例会上,中国足协新闻官黄诗薇对此进行了回应,表示足协已经收到材料,会按工作程序并负责任地进行处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秦升以个人名义向足协提出申诉,4月5日小长假后上班首日,足协并未收到秦升方面的申诉材料;相关人士表示秦升的申诉超过了足协规定的7日期限,将不予受理。 黄诗薇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纪律委员会工作已结束,仲裁委员会已经确认收到了秦升的申诉书,申诉是球员的选择,我们尊重球员正当权利。按照规定,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情况判断决定是否受理,中国足协也会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此事。” 针对有媒体报道说“足协相关人士认为秦升提出申诉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记者6日从秦升代理律师王磊处获悉,目前秦升方面尚未收到足协明确的回复,如果足协方面确实认为这一申诉逾期,王磊律师表示这是不合情理的。 王磊律师告诉记者,3月24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中国足球协会官网公布足纪字(2017)028号处罚决定书(即对秦升的处罚)。申诉人秦升不服该处罚决定,于2017年3月31日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并将申诉材料通过EMS快递方式寄出,快递邮戳投递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王磊律师认为,根据《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工作准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对纪律委员会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仲裁的,自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期间”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则申诉人的申诉期限应从2017年3月25日起算,至2017年3月31日止。申诉人秦升与2017年3月31日将申诉材料通过EMS快递方式寄出,快递邮戳投递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该时间未超过足协规定的7天申诉期限。 3月11日,在中超第二轮上海申花主场对阵天津权健的比赛中,申花球员秦升恶意踩踏权健外援维特塞尔被红牌罚下。申花俱乐部在比赛第二天就做出了将秦升下放预备队、罚款30万元、冻结转会等一系列的处罚手段,是申花队史“最严处罚”。3月24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秦升开出了停赛6个月及罚款12万元的处罚,其中长达半年的停赛期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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