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7-05-21 10:07 |
信用卡“全额计息”这件事儿,老生常谈了,最近又被人提及。 这备受争议的“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有人说是,余以为不是。有三点理由:其一,在市场上,存在着两种计息方式,既有全额计息的银行,也有对未清偿部分计息的银行,消费者大可选择;其二,实施全额计息的银行,有“免息还款期”的规定,在免息期内偿还欠款,不用付任何利息。国外许多实行“差额计息”的银行,是没有免息期的;其三,市场上可选择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从现金到移动支付无所不有,如果不满意银行的全额计息方式,消费者可以不使用信用卡。 问题来了。为什么银行要采用“全额计息”方式,这一合约安排出现的原因是什么?通行有以下两种解释: 一是成本说。该说认为,全额计息最初的出现,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相关。在当时的技术水平下,采取精细化的清算系统模式,其成本就会非常高昂,故而采用了“全额计息”方式。问题是,在现有的计算机技术水平下,通过电脑程序计算和运行,不再存在上述的问题,何以银行依然采用“全额计息”方式? 二是平衡免息期的资金成本说。该说认为,全额计息的方式有一个“免息期”放在前面,这是银行付出一部分资金成本用免息期的优惠培养大量客户使用信用卡支付的习惯,然后等待有一部分客户真正需要借贷资金消费的时候(即部分还款)的时候,收取利息来平衡之前免息期的资金成本。骤眼看开,此说有理,然而,部分欠款逾期是小概率事件,很难想象,通过全额计息的方式赚取的利息收入能够覆盖银行提供免息期的资金成本支出。 然则“全额计息”究竟为哪般?以愚观之,主要是为了敦促消费者及时按期足额还款。因为在免息期及时按期足额还款,不用支付一分钱利息,而如果一旦出现了部分欠款逾期,将按照全额计息,代价高昂。这是通过代价的提升来约束人们不要这样做。需求定律也。 是的,银行设立免息期是为了鼓励人们刷卡消费,因为只要人们刷卡消费,它就有钱可赚取———向商户收取的刷卡手续费中,发卡行的分成率是70%。采用“全额计息”不是为了赚取那点利息,而是为了敦促顾客按期足额还款,从而将资金及时回笼然后再借出去赚钱。相比资金不断滚动通过消费者刷卡消费获得刷卡手续费分成,“全额计息”带来的利息收入显然不足道。实际上,信用卡计息规则中,同时还设置最低还款额。这也是银行重视及时回笼资金的一个有力证据了。(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