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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正经也 2017-11-24 11:14
       这次找我们要求调解的是姜女士。姜女士是80后,有一对疼她的父母,有一个爱她的丈夫。按理她应该是很幸福的,但由于父母的愚昧无知把她逼上了绝路。
  父母迷信让女儿痛苦不堪
      小姜的父母出生于60年代初,到了读书的年龄恰遇文革,因此没有读多少书。父母除了勤俭持家疼爱女儿外,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迷信,家中遇到大事喜欢找算命先生。去年,小姜怀孕2个月时,胎盘出现异常,且血小板减少,经医生诊断小姜患了一种血液病,需住院治疗半个月。当时,小姜的婆婆正在外地照顾小姜的小姑,婆婆认为媳妇是小产,没有把它当回事,也没有到上海来看望小姜。住院期间公公承担了照顾媳妇的任务。这引起了小姜父母的不满,认为婆婆对媳妇不好。加上女儿这次患的毛病不轻,更是惊慌失措。父母急急忙忙找算命先生,结果算命先生说女婿命硬,是“克妻命”。这下可把父母吓坏了,硬逼着女儿与女婿离婚。
      其实,这类病在上海并不少见,而且治愈率相当高。医生告诉父母,对女儿的病不必惊慌,只要坚持服药,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态,是完全可以痊愈的。但愚昧的父母就是不相信科学,硬是逼女儿离婚。见女儿不从,父母不是电话威逼,就是上门闹。还找到亲家,让亲家劝他们离婚,亲家自然不会同意,声称儿女的婚姻由儿女自己做主。父母见计不成,甚至跑到女儿单位让单位领导出面劝女儿离婚,弄得单位领导哭笑不得。
      父母过激的行为给小姜造成很大的痛苦,她知道父母的出发点是为她好,但对父母的无知她很无奈,劝慰也劝不好,道理也讲不听。到后来小姜甚至怕接父母的电话。不打电话给父母吧,说她不孝,打电话吧,拿起电话除了逼她离婚没有其他话语。
      最令小姜痛苦不堪的,是一次小姜与丈夫一起去看望父母,父母不仅把丈夫买给父母的食品丢出门外,还把丈夫赶走。
  所幸丈夫不离不弃
      好在小姜有个好丈夫。小姜患病后,丈夫不离不弃患难与共,尽管自己工作很忙,但还是主动承担家务。对岳父母的做法总是保持沉默,对岳父母的辱骂更是不加理会,一直悉心照料小姜,给小姜很大的安慰。
      小姜一方面要承担父母给她的巨大压力,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终于病情有了好转,从原来每天服用8粒药,减少到2粒药。谁知高温期间小姜一不注意,指标又有反弹,这下父母更加快了威逼的步伐。女儿上门劝说不通,竟动手打骂女儿。而且发了狠话“如果女儿不同意离婚,就不认这个女儿,并让女儿把户口迁走”。
      现在小姜再也受不了父母的高压,要求我们做做父母的工作不要再威逼她离婚,让她好好治病。
      调解时,我们特地请来了医院医学教授和资深心理咨询师以减轻小姜的压力。同时与小姜的父母通了电话。小姜的父亲在电话中还是坚持让女儿先离婚再治病,否则不认这个女儿。面对着这样一对蛮横无知的父母,我很无语。目前小姜当务之急是治疗,如果离婚将是雪上加霜,对她精神造成打击,更不利于她的治疗。
      好在调解结束后,小姜的母亲打来电话,要求我与她见个面。我希望小姜的父母赶快醒悟,小姜早日康复。
  调解员律师点评: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权利,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国家大到《宪法》,具体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对婚姻自由权进行有效保护,让婚姻自由权不再是大家的一个口号,而是落入法律的规定中。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这里的婚姻自由是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本次纠纷所涉及的就是离婚自由的问题。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双方已成立的婚姻关系的自由。由于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各方面的选择较多,人们的想法也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离婚率一直持上升的态势。在离婚自由的同时,一定要慎重离婚,因为离婚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双方的家庭、工作、生活,也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影响。
  父母做法违背伦理与法理
      本次纠纷中小姜父母的作法是不可取的,他们对小姜夫妻的婚姻问题强加干涉,强迫两个相爱的夫妻离婚,在道德上是有悖常理的,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
      这里要着重指出,干涉婚姻自由不仅如前所述的民事法律有规定,《刑法》还规定有专门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属告诉才处理。所以小姜的父母应该了解相关法律,不要一意孤行,这样执意的强迫女儿离婚,不止是有可能会伤害可爱的女儿,更有可能会触犯刑法,带来悔恨终生的后果。
      孙鸣民律师

hhshiwo 2017-11-24 19:05
坚定自己的选择,父母会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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