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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10:05 |
曾因“基于公众利益”,被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的方案。实际上,对于“同股不同权”放开的想法,早在香港市场得到热议,但最终还是未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然而,随着今年12月15日港交所的一项政策规则,“同股不同权”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而这一重要改革,也意味着谈及多年的“同股不同权”问题终于得到放开。 “同股不同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双重股权结构的模式,而对于这一模式,实际上更有利于合伙人制度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在“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下,很好保护了创始核心管理团队的真实利益,而不至于企业上市被其余机构资金摊薄权益,更是降低了恶意收购的可能。 事实上,对于这一种模式,早已在美股市场等成熟股票市场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然而,对于A股、港股等市场,却一直不敢放开“同股不同权”,其中很大的一个因素,那就是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会打破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而公众投资者通过投票表决的影响力也骤然降低,而上市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的话语权却得到进一步地巩固。确实,对于这样的市场模式,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而多年来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市场,都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 在实际情况下,虽然同股同权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且或多或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但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因“同股同权”的模式而错失了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而对于急需发展与壮大的股票市场,错失了系列的优质企业,难免也是一种遗憾。 近日,港交所发布《创业板咨询总结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这确实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不过,针对“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仍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给予配合,如额外披露、制定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期市值要求等。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举动,具有非常特别的影响意义。但,对于市场而言,也是利弊不一的。 谈及有利的地方,则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放开,进一步打破了港交所对部分新经济企业引入的限制,从而增强港股市场的包容性。与此同时,对于优秀企业的加快引进,未来将会进一步提升港股市场的整体吸引力,同时也有机会增强港股市场与A股市场、美股市场的IPO资源的争夺优势。 但,谈及其弊端,虽然“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有着相应的配套约束,但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还是会对公众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等权利构成影响,而配套措施不给予核心管理团队较为严厉的约束,则将会削弱市场的交易公平性,影响到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改革,利于港股市场制度模式的先行创新,而初期而言,还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主,且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模式。但,鉴于港股市场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以投资者结构,其较A股市场放开“同股不同权”的模式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 由此可见,对于“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也并不意味着适合于所有的市场,而其关键之处,还是在于当地市场是否具备成熟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监管体系、严厉的惩罚机制等。与此同时,仍需提防部分企业借助“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本身并不是为了企业发展壮大而上市,而只是为了圈钱套现而上市,对于市场而言,强化信披、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以及提升优胜劣汰功能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在放开“同股不同权”之际,推出更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举措,而营造股市“三公”环境更不应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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