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g112233 |
2018-02-03 08:23 |
正常人体液的含量、分布和组成都保持相对稳定,它对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十分重要。当人体患病,如呕吐、腹泻、外伤、手术或环境变化时,可引起水、电解质代谢的紊乱,使体液的含量、分布和组成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人体正常生理功能,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掌握纠正水、电解质失衡用药量的计算非常必要。 补液量的计算 正常体液总量的计算 BF(足月新生儿)= W×0. 75 BF(周岁婴儿)= W×0.70 BF(儿童)= W×0.65 BF(男性)= W×0.60 BF(女性)= W×0.55 注:BF 表示正常体液总量,以 L 为单位; W 表示体重,以 kg 为单位。 单纯脱水病人补液量的计算 根据正常体液总量和血清钠浓度计算 注:BF 表示正常体液总量,142 为正常血清钠浓度,以 mmol/L 为单位;K 为计算累积丢失量的安全系数,—般是 1/2 或 1/3;推测继续丢失量以 L 为单位;1.5 为每日生理代谢需水量,以 L 为单位。 烧伤病人补液量的计算 Ⅱ°、Ⅲ° 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 补液总量(mL)= 胶体溶液+晶体溶液(电解质溶液)+基础水分 胶体溶液(mL)= 烧伤面积(%)×体重(kg) 晶体容液(mL)= 烧伤面积(%)×体重(kg)×1.0 注: (1)胶体溶液:全血、血浆、白蛋白、右旋糖酐-40 或右旋糖酐-70、血浆代用品;晶体溶液:0. 9% 的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平衡溶液、碳酸氢钠溶液及乳酸钠溶液;基础水分:5% 或 10% 的葡萄糖注射液。 (2)第 1 个 24 h 用全量,其中胶体溶液与晶体溶液的半量最好在烧伤后 8 h 以内输完,水分每 8 h 输人 1/3。 (3)第 2 个 24 h,胶体溶液和电解质溶液均为第 1 个 24 h 的半量,基本水分用量不变。 (4)第 3 个 24 h,补液量根据病情而定。一般烧伤总面积 < 50% 的,不必再进行液体治疗。> 50% 的可给相当于第一个 24 h 的 1/4 量的胶体溶液和电解质溶液。 扩容时右旋糖酐-40 用量估算 注: (1)HCT 为红细胞比容,正常值为 42% 计算; (2)正常血容量(mL)= 体重(g)×R,R 正常男性为 7%,肌肉发达男性为 7.5%,过度肥胖男性为 6%,女性一般为 6.5%。 补液原则 补液应遵循先盐后糖、先晶后胶、先快后慢、见尿补钾的原则。 酸碱及电解质补充量 代谢性酸中毒补碱量的估算 代谢性酸中毒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临床综合征,休克、酮症、尿毒症、严重腹泻、某些肾小管疾病、甲醇中毒、静脉髙营养过量等因素均可诱发。代谢性酸中毒时,如 CO2CP 在 34 容积(Vol)% 或 15 mmol/L 以下,需要补碱。 一般先补给总量的 1/3 ~ 1/2,再根据血气分析结果酌量补充,避免剂量过大造成碱血症。临床上常用碱性药物有 5% 的碳酸氢钠注射液,11.2% 的乳酸钠注射液,7.28% 氨基丁三醇(THAM)注射液。 (1)5% 碳酸氢钠用量的估算 注:正常 CO2CP 以 22 mmol/L 或 50% Vol% 计算;W 表示体重,以 kg 为单位;CO2CP 毫摩尔浓度与容积百分比浓度之间的换算为:
(2)11. 2% 的乳酸钠用量的估算 (3)7.28%THAM 用量的计算 注:(1)1 mL 7.28% THAM 与 0.6 mmol THAM 相当; (2)7.28% THAM 应以等量的 5% 或 10%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 3.64% 等渗浓度静滴,但限制水分的患者可直接静滴 7.28% 溶液。 代谢性碱中毒补酸量的估算 2% 的氯化铵用量(mL)= [(实测 CO2CP-60)(Vol%)]×W(kg) 或 2% 的氯化铵用量(mL)=[(实测 CO2CP-26.8)(mmol/L)]×2.24×W(kg) 注:(1)用时需要用 5% 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 0. 9% 的等渗溶液; (2)开始补给总量的 1/3 ~ 1/2,3 ~ 4 小时滴完,再根据血气分析结果及临床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补给。 低血钾时补钾量的计算 补充氯化钾量(g)=(5-血清 K+)(mmol/L)×W(kg)×0.0149 注:(1)用时需要用 5% 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 0.2% 或 0.3% 的溶液静滴。 (2)补钾剂量、浓度和速度均应根据病人病情和血钾浓度及心电图缺钾图形改善等情况而定。 (3)补钾应遵循:尽量口服,见尿补钾(> 40 mL/h),浓度不宜过高(< 40 mmol/L,即 1000 mL 液体中,氯化钾含量不超过 3 g),速度不宜过快(< 20 mmol/h) 等原则进行。 (4)绝对禁止以高浓度含钾液体直接静脉注射,以免导致心脏骤停;少数缺钾者需要大剂量钾静脉注射,需进行床边心电监护,如心电图出现高钾血症的变化,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缺钠时补钠的估算 (1)失钠性低钠血症 所需钠量(mmol/L)=(140—病人血清钠)(mmol/L) ×0. 7×W(kg) 注: ①先给计算量的 1/2,根据治疗后的效果,决定是否继续补充剩余计量,一般在 24 ~ 48 h 补足; ②若脱水与异常损失(腹泻)同时存在,可分别计算所需溶液,共同给予; ③中度脱水伴循环障碍及重度脱水者需首先扩容,最初 8 ~ 12 h 滴速稍快 [8 ~ 10 ml/(kg • h)], 使脱水基本纠正,血清钠恢复至 > 125 mmol/L,再纠正酸中毒和补充钾剂; ④对发生明显症状性低钠血症的紧急救治,应用 3% NaCl 静脉滴注,使血清钠较快恢复至 > 125 mmol/L。 3% NaCl(mL)=(125—病人血清钠)(mmol/L)×0. 7×体重(kg)÷0. 5 注:3% NaCl 1 mL = 0. 5 mmol/L (2)稀释性低钠血症 注: ①正常血清钠的平均浓度为 140 mmol/L。 ②治疗时应限制摄入量,使之少于生理需要量,同时适当限制钠盐的摄入。 ③对有水钠潴留的低钠血症可用袢利尿剂(如呋塞米),以加速水、钠的排出。 ④对明显症状性低钠血症给予 3%NaCI 提高血清钠至 125 mmol/L,可同时用利尿剂。 ⑤对治疗效果不佳,尤其心、肾衰竭者,可给予腹膜透析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