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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4 08:30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1月中旬正式发布。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监管人士指出,50%是指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场外质押登记数量 / 总股本,而不单指场内质押登记的数量。 截至2月2日,两市公司共有129只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仅占全市场的3.7%。占比不足5%,这就意味着股权质押难以成为引发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推动力量。 对于新老划断的原则,新规只针对新增的质押融资,存量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对于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就算存量的场内质押到期,也可继续展期,不过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同时,信托、保险等场外质押融资渠道也不受50%的约束。 对于上述129只超比例的质押个股,若因短期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按照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会立刻执行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 监管明确,如果大股东无力追保,流通股质押实质逾期,证券公司首先会向股东发出《债务催收函》,明确将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强制平仓,同时提示股东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同时,证券公司在平仓时应遵循减持最新规定,即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个别公司股价逼近了平仓线,质押比例不会被动性断崖式下跌,证券公司也不会急于在二级市场抛售,即使最后不得不卖出,也将按照有关减持规定逐步卖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未来可能给市场造成的压力是极其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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