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8-06-29 11:34 |
曾经看过一个小品,名字忘了.里面的债主新黄世仁为了讨债,竟然给新杨白劳下跪了.这个情节当时在戏里戏外赢得了一片掌声.如今社会上都说"欠债的英雄,讨债的狗熊",就我个人目前的一些所见所闻来看,还真是这么一回事.
我以前的老单位里有一个经营部,有一天我和那里的几个司机吹牛皮,只见经营部经理带着二个人从外面进来.其中一个胖子拿出一叠钞票交给经理,他让一个司机点了一下,共是5万元.点完了之后,他就收了起来,放进自己的公文包里.胖子乐呵呵的说道:"怎么样,都对了吧?以后大家还继续做朋友."经理说:"再也没朋友做了,大家一笔勾销.从此谁也认不得谁!"又一转身对着另外一个小个子说:"xxx,为了这笔钱我讨了多少年!当初你来向我借钱时是怎么说的,说得是多么的好听.我看在我俩住在同一条弄堂里,从小一块长大,又在一起读书读到高中,多要好的朋友,才把这5万块钱借给你的.而你又是怎么对待我的?不要说那利息的事了,我也不指望了.你前脚拿了钱,后脚就失踪了.我找了好几年了,哪里都找不到你.要不是偶然碰到他(指着那个胖子),知道你原来躲在他那里,这笔钱是今生今世也要不回来了.算了,钱我已经拿到了,也不想再说什么了.你走吧,反正我是一辈子也不想再见到你了."小个子低着头,一声都不言语.胖子在旁打圆场:"消消气,他也是一时糊涂.他现在肯还钱,说明还是讲交情的.看在大家朋友一场的份上,这事就过去吧,我们还是朋友."经理是直摇头:"走吧,我和他再也不是朋友了."胖子又劝了几句,就领着那一直一言不发的小个子走了.事后我才了解到,小个子欠了我们经营部经理的钱不还,后在胖子做中人调解下把钱还给了经理.这笔钱也讨了约5,6年了. 我家本来居住在棚户区,碰上拆迁,搬进了新工房.父母的房子装修好后,我的一个表叔前来贺喜.先来的是表婶,说表叔在来的路上遇上一个熟人,正在谈话,等会就过来.没多大工夫,表叔来了,一问才知道,原来那个所谓的熟人原是他生意上的一个关系户.表叔曾借给她2万元钱.没想到她一拿到钱就玩起了失踪,找了二,三年都找不到.那时也没手机,有大哥大就已是非常顶级了.普通人都是配着BB机,俗称"拷机".按发来的电话号码回电话给对方的.我表叔打拷机,没反应.打电话,已拆了.找到对方家里,早已是人去楼空,连房子都卖了.表叔无奈,只得自认倒霉,权当做生意折了.却没想到"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这次表叔来我家庆贺我们乔迁之喜,竟无意中在我们小区门口碰到了那个借钱不还的"杨白劳".原来她刚在我们小区对面一个小区里买了一套房子,正在装修,凑巧被我表叔撞见,这下没法躲了,只能老老实实的把债还了.她来我家还钱时,我看见了.是一个六十左右的老太婆,看上去慈眉善目的,挺老实的一个人,怎么也会如此的"推板"? 不过这些还算好的,毕竟把钱给还了.大多数讨债者恐怕仍旧是鸡飞蛋打一场空.有人说私人之间的借贷不大保险,容易被骗,还是公对公的好.不过据我所知,也并非如此.我的一个同事告诉我这样一件事,他以前在一家单位办的三产公司里上班.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关门大吉.公司是一分钱也没赚到,倒是留下了一屁股的债,有供应商的,银行的,还有公司之间拆借的.他与另外几个虾兵蟹将被留下来处理善后事宜,其实就是应付那些讨债者,淘淘糨糊而已.老实说他们能有啥办法,只能是耍耍嘴皮子,糊过一阵是一阵.可光靠嘴巴有屁用,人家要的可是真金白银啊!这不是你简单的几句话就能打发得了的.讨债者们是越闹越凶了,尤其是那些比较有实力的讨债者,威胁着再不还钱就把我们的集团也告上法庭,封集团的帐户.而一些没有背景又比较粗鲁的债主就越来越显得过激了,好几次差点要打,砸,抢了.公司留守人员把这些严重情况反映上去后,终于引起集团高层的重视,经组织慎重研究决定,由集团替这不争气的三产公司还钱.不过不是全部还清,还大部分.欠十万以下的还80%,十万以上的还70%.在得到上级领导的指示后,我那同事他们立即把债主们找来,传达了集团的意思.并说明这是最后的解决办法,爱要不要,谁要是不想要,.后面有的是人,都排着队等着要呢.反正这事处理完了之后,公司就彻底关门了,到时候连他们这几个人都要走路的,你们自己考虑吧.这一招果然灵验,债主们权衡再三,不仅答应了,而且都争先恐后的请他们吃饭喝酒,以期早日拿到这笔钱.那些人都明白,过了这村可没这店了,总比一分钱拿不回来的好吧.尤其是那些替单位来讨债的人,又不是欠他们自己的钱,欠的都是公款,讨回来再多也是落到公家口袋里,个人又得不到啥好处,不如趁此机会大吃大喝一顿,假公济私,给自己犒劳一下吧.反正他们回去后可以当差旅费报销的,不吃白不吃.另外只要有钱拿回去了,不管多少,总算能给他们上级有了一个交待.私人的就更好办了,有总比没有好,这个道理谁都懂.再说了,以后连人都没有了,再要讨债找谁去.不如先拿到手再说.于是,所有问题顺利的解决了.听了他的故事,个人感觉非常的滑稽. 在过去,很少有人愿意欠债的,欠债不还更是不可想象的事.只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欠债成了家常便饭,欠债不还也成了司空见惯了.而债务纠纷也呈上升值势,甚至有的引发为刑事案件.不知道这究竟属于社会的进步还是退步.不过要我个人说呀,借钱还是要慎重,一定要让对方立下字据,找个保人,最好能有抵押品才保险.老单位里有一个临时工告诉我,他老家的一个邻居问他借2万元钱,他不但要对方打了借条,还把对方家里的房产证给扣了下来."我怎么样?聪明吧?"他非常得意的对我说.我也是竖起了大拇指.不过我师傅听说后是不以为然.说:"没用,人家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簿去房管所,以原房产证遗失的名义,注销原来的房产证,另外补办一张就行了."真的吗?看来还是不借的最好. 本文由寡人有疾于2014年4月21日16:28分原创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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