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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08:08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及关联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控股”)的通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计划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具体详情参见公司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接到齐翔集团的通知,齐翔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18,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累计增持达到1%的情况(一)增持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本次增持的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拟增持公司股份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四)增持期间 自2018年11月16日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增持情况 齐翔集团于2018年11月16日增持公司股份18,2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2% 二、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说明(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齐翔集团及雪松控股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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