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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5 12:39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9.93元,募集资金总额24,8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5.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JNA503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分别签订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台高效节能压缩机电机项目”已实施完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50万台直流变频压缩机电机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及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已于近日将节余募集资金2,590,989.18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转入“年产150万台直流变频压缩机电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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