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9-01-11 11:01 |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9日,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青浦区建管所通报,称位于青浦区万达茂工地有十几个工人反映欠薪问题,请青浦大队协助调查。接报后,青浦大队立即指派2名监察员前往青浦区建管所了解情况。
经了解,上海市青浦区万达茂工地的总包方为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自然人承包方为刘某,双方签订了5楼的消防水工程承包协议、6-7楼的消防水工程承包协议,合同暂定总价5楼442500元,6-7楼545840元(含补充协议32000元),共计988340元。前来反映欠薪的12名工人为刘某带至此地施工,并由其负责日常管理、施工分配及工资支付。2018年3月3日,刘某失联并拖欠工资。监察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笔录、拍照,并电话联系了刘某,其拒接后,监察员遂向其发送短信,刘某回信承认拖欠工人工资。
经调查,总包方已于2018年2月13日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刘某90%的工程款,后根据工人要求将合同约定保留的质保金作为工资按比例直接垫付给工人,现还拖欠所属12名工人数月工资共20余万元。2018年4月12日,青浦大队做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刘某于2018年4月16日前支付工人工资,刘某逾期未支付。监察员多次通过短信方式要求刘某至青浦区建管所配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但刘某仍无法联系,有逃跑、藏匿嫌疑,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18年5月9日,青浦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青浦区公安分局,5月10日青浦区公安分局立案。2018年8月8日,刘某在东北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刘某已被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二万元罚金。
[案件分析]
依法保障工资支付问题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当前,个别用人单位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包工头),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框架下,本市对“数额较大”予以进一步界定,即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本案中,建筑项目的实际承包人刘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12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3万余元,达到了本市对于欠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故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有罪判决。
(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