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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08:3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2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8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50%,最高成交价为11.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37,06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2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732,700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11,732,700股的25%,即2,933,175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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