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9-03-04 11:01 |
老马同志: 我常加班,想申请年休假好好休息,但单位借口工作忙,让我坚持。还说以后会给些补偿。难道钱可以代替年休假? 读者 小金
小金: 一,职工年休假必须保障。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单位不安排年休有前提。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支付报酬的前提是因为工作不能休且职工本人也同意,换而言之,若职工不同意,就必须先安排补休而不是付钱了事。 三,关于未休年休的工资支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的收入也按上述原则计发。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尚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作者 ;老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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