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正经也 |
2019-04-08 10:20 |
张律师:我在5年前向朋友买了一套房。
该房也是朋友从他人手中买过来的。
我知道我朋友不住在这房里,房子是用来出租的。我们在签合同时没谈到户口的事。
今年,我的外孙女要上幼儿园了,我想将女儿、外孙女的户口迁入该房内,未料,发现该房内是有户口的。我认为,我的这位朋友是知道该房内是有他人户口的。我记得当时我们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他对我讲:“我们的户口没有迁入这房内。”我找了朋友要他解决此事,但是他与上家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里也没有关于户口问题的约定,且那位上家的全家都出国多年了。我外孙女马上要报名上幼儿园了,怎么办?齐先生
齐先生:
因为有些情况你没有写明,所以我只能大概介绍一下。
所有的权利人可凭房屋有效权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居住凭证》)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有关凭证申请将房屋内滞留户口迁出。公安机关仅需核验房屋权属关系,不需要再核验当事人履约情况。
房屋有多个权利人需要申请迁移滞留户口的,应经全体房屋产权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房屋权利人无法全体到场的,可委托其中一名房屋权利人代为办理,该房屋权利人需要携带经全体权利人共同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全体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房屋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滞留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滞留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如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注销商家的户口或直接迁至社区公共户口内。
公安机关可以中止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向户口滞留人员进行告知或公示期间,如本次的上家提供证据证明本次房屋交易行为还有经济纠纷或对下家履约情况提出异议的,公安派出所中止迁移申请,待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后再办理滞留户口迁移。
房屋出售后确无他处落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内。对于上下家一起办理滞留户口迁移,且上家自述确无他处可落户的,无须上家再开具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可根据上家的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移至其户籍地社区公共户内。
所以,特别要提醒那些要购买“二手房”的读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中便民服务栏点击“房产户口查询”填入信息,这样就可以自行查询该房屋内户口登记情况。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予以查询及帮助申请迁移。
(作者 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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