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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离开原单位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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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离开原单位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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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shark
2008-11-22 00:19
我们学校以暂时保管的名义扣留我的毕业证书,只有在签订他们拟好的服务协议后才会将证书还给我。为了拿回我的毕业证书,我和单位签了协议,拿回了证书。如果我现在离开,我需要按协议规定的赔偿额度赔偿吗?请法律专家指点!
匡扶正义
2008-11-22 15:59
你好,如果提前30天3天(试用期内),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phoenixchow
2008-11-26 17:06
事件没有描述清楚
若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对方以扣押毕业证要挟签订合同,合同当然无效。
knghit03
2008-11-27 06:58
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对方以扣押毕业证要挟签订合同,合同当然无效。
yook2008
2008-11-27 21:21
那肯定不用赔偿了,那不是在平等自愿下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hexiaoxue
2008-11-29 19:58
找相关的律师咨询一下.
凡间人
2008-12-04 22:27
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要多一点,应该不用赔偿
abcoo7
2008-12-06 12:00
如果是提前30天3天(试用期内),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铁面
2008-12-11 23:05
胁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你的情况没有说明白,不好做详细的解答!
期望与梦想
2008-12-24 01:33
要看协议是怎么签订的啊。还有,单位扣留证书是要注意是否合法。
sslaichii
2009-01-26 10:56
签合同 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签的 公司有没有要挟你 签合同本意是队劳动者的保护和制约 你去读一下劳动法 一般情况下 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东西当然不是闹着玩的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
清岩老君
2009-02-02 18:39
不要老觉得劳动者最伟大。
你不觉得那个单位可能是无过错(善意)的第三方吗?
ebadman
2009-02-15 16:09
暂扣毕业证是不行的
sulynan
2009-03-21 13:53
如果协议有规定的赔偿额度,那就要赔了。毕竟签了合同。不过如果单位不追究的话,也没事儿。
zhaiben
2010-09-11 16:05
合同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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