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讯方科技 证券代码:834449.OC)11月16日晚间发布一则主办券商首创证券关于公司股东违规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据了解,实际控制人戴毅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分批增持讯方技术共44.2万股,持股比例由43.87%增至45.74%,股份增加1.87%。其中,第一次增持40万股、第二次增持2000股、第三次增持2万股、第四次增持2万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按照规定,讯方技术实际控制人戴毅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即应当立即停止交易、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披露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但戴毅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又进行了三次交易,明显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讯方技术可是第二次出现交易违规。
交易已经违规
早些时候即11月3日,讯方技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股票以5.00元/股的价格成交120万股,协议转让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讯方技术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原因系交易各方自主投资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然而于11月7日,一则主办券商首创证券就该事项对公司出具风险提示的公告出现在投资者面前。当时公告显示,公司两名大股东深圳市讯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董事长戴毅在2016年11月3日上午,连续进行两笔股份转让,每笔转让60万股,交易价格均为每股5元。经过两次转让后,戴毅持有股份比例由38.72%上升至43.77%;讯方投资持股比例由20.56%下降至15.51%。
同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讯方投资和戴毅原持股比例均在10%以上,本应该在第一笔交易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讯方科技的股票。但戴毅及讯方投资在完成第一次交易后随即又进行了第二次交易,很明显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增也违规
除了最近两次交易违规,今年5月讯方科技还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今年第一次定增时期,公司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前曾短期内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申购理财产品,并获得理财收益。
就在主办券商首创证券于11月7日对公司股东违规交易发布风险提示之后,讯方技术公布了2016年第二次发行股票预案。
方案显示,讯方技术拟向程宗玉和刘向阳两位外部投资者以每股10元的价格发行不超过6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260万元。根据发行方案,募集的资金中将有54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86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讯方技术主营业务为教育行业实验室项目、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职业培训和专业共建;为政企行业的通信设备厂商、运营商提供系统集成工程服务等。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属于基础层企业。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讯方技术实现营业收入6230.23万,毛利率34.10%,去年同期经营收入为3070.84万,毛利率33.98%,公司收入同比增长102.88%,毛利率上升0.12%。同时,讯方技术实现净利润66.45万,较去年同期的-8.51万来看,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