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文章《保护产权是依法治国重要标尺》,文章指出,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
《意见》已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时隔近3个月,《意见》印发实施的时间节点耐人寻味,据新华社旗下中国证券报报道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高层提出非公经济产权保护,是今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应该依法纠正一批产权受非法侵害的案件,给民营经济信心。”物权法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11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专题会议。公开报道称,《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周强院长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有关精神上来,周密部署,抓紧落实。
贺小荣的文章称,文件从11个方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强产权保护,除了不断完善制度,还需要执法理念、执法标准和执法方式的调整与转变。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首先要恪守物权法定原则。一切个人拥有的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即应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非法侵犯和剥夺。在法治社会,一切产权的变动、限制和剥夺,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来完成。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要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在执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要恪守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的边界,不能将公权力凌驾于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作为政府违约、毁约的抗辩理由,随意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导致公民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他提出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贺小荣认为,保护财产权,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产权归属确认体系。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未经人民法院终局裁判,产权存在重大争议,罪与非罪尚未确定,何为“赃物”尚未确认,涉案财物就被执法机关提前拍卖处理,导致终审判决后财产无法回转和返还。有的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未给企业正常经营或“起死回生”留下必要空间和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11月10日的专题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
沈德咏还强调,要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沈德咏要求,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
贺小荣的文章还认为,保护财产权,单靠法律规范难以实现,还必须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正确的财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