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核发14家公司IPO批文 筹资总额不超过112亿
11月25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14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
上交所7家: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3家: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4家: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将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上述14家企业的筹资总额预计不超过1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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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场外配资中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恒生网络)、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铭创公司)等三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涉案软件具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等功能),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我会决定:(1)没收恒生网络违法所得约10,986万元,并处以约32,9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曙峰、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2)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约217万元,并处以约65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朱志峰、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3)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约949万元,并处以约2,8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照波、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未按照《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24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第6条、第8条、第13条,《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3条第(4)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50条的规定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84条规定,我会决定:(1)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2)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3)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4)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
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丰范)、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臣乾金融)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网络HOMS系统、铭创公司FPRC系统、同花顺公司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网络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据《证券法》第197条规定,我会决定:(1)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约164万元,并处以约49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丁凯、罗程元、王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罚款。(2)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约1,549万元,并处以约4,6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4)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约1,212万元,并处以约3,637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5)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约296万元,并处以约889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6)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约26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准打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3
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5日表示,证监会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他指出,管理指引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定义为30万元门槛;并强化了对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教育和服务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流程。
他同时表示,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会预留五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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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确认正牵头部署对地方各类交易所进行新一轮核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5日表示,证监会正在牵头部署对地方各类交易所进行新一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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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案件部署情况
为了保持对操纵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稽查部门决定于近日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操纵案件逐步呈现以下趋势特点:一是涉及新领域、新类型、新手法案件增多,除涉及沪深交易所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以外,还涉及新三板、国债期货、商品期货和债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操纵类型亦有利用新技术、新业务实施操纵的变化趋势。二是操纵手法多样化,操纵市场的违法人员采用虚假申报、尾市拉抬、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多种违法手段进行市场操纵。三是个别违法主体曾多次被稽查部门查处或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屡教不改,恣意妄为,违法违规主观恶性强。四是个别当事人企图通过更换账户、跨区域开设银行证券账户、境外下单等方式逃避调查,更有甚者借道信托、资管及其他创新业务隐匿自身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以交易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异常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为基础,针对操纵案件所呈现出的上述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集中开展的一次专项打击行动。16起重点案件中涉及:某财经频道知名证券类嘉宾主持人“黑嘴”操纵案;“民间炒股高手”以代客理财为由募集资金通过多种手法操纵市场案;综合运用虚假申报、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封涨停等多种违法手段操纵市场案,以及一些市场关注度高、交易金额、获利金额巨大,操纵多只股票,或涉案主体为“累犯”、“惯犯”的操纵市场案件。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打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证监会将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如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根据案件查处情况陆续通报专项打击行动工作进展及有关典型案例。
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地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误导和欺诈市场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基础,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一直以来都属于证监会严厉打击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打击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中发现的超比例持股、违规减持、短线交易等违法行为予以一并关注,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稽查,做到无死角监控,严厉打击,确保市场秩序健康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