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日前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A股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下调为0%,调整后,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业绩亏损公司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此项新规将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上交所负责人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规对投资者影响几何?上交所介绍,此次调整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不会影响现有合约。即对12月9日收市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进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同时,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沪深交易所还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73只扩大到950只。其中,上交所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交所由388只增加至425只。上交所表示,拓宽标的股票的覆盖面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指出,融资融券标的扩容符合监管层不断完善两融交易制度、促进业务发展的总体原则,有助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做大。新增的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其中较多集中在非银金融、房地产、传媒等融资规模较高的行业,因此扩容有助于两融业务规模提升。
据悉,沪深交易所还将建立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一次双向调整,及时剔除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证券,并调入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维持标的证券数量的稳定性,同时有效优化标的证券结构,降低投资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