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方正集团和方正证券都被证监会给予顶格处罚。
据证监会介绍,2011年8月1日,方正证券在上交所上市。方正证券上市前,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分别持有方正证券约为3.98亿股、8344.2万股、5461.38万股,占比分别为8.65%、1.81%、1.91%,分别为方正证券第二、第八、第十三大股东。
2015年3月,方正集团临时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利德科技在2015年8月30日前减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1.81亿股。2015年5月,方正集团将利德科技减持方正证券股票所获得的资金转入方正集团账户。转款完成后,方正集团与利德科技未签署任何借款合同。
2015年3月2日,方正集团2015年临时董事会形成决议,同意西藏昭融减持其所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并卖出西藏昭融所持有的全部方正证券股票。
证监会表示,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方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当予以披露。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在方正证券上市时出具的专项声明、承诺或说明,均包含“本公司与方正证券其他股东不具有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四家公司除刻意隐瞒关联关系,未依法告知方正证券外,还暗自减持套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给予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