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18日宣布,将在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调整。
大商所决定,1月25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和12%;焦煤、焦炭、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月3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大商所还决定,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