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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婚宴无奈取消预付款不该被全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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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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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8-21
  
      日前,白领戎先生致电劳动报消费投诉热线(13661533958)反映称,他在“奢居会”酒店为其子预订了明年的婚宴,但协议签订仅两周后,因感情变故,婚宴将无法举办。更揪心的是,酒店以戎先生违约为由,打算将其事先交付的预付款全部扣除。记者与酒店多次联系,该酒店口头承诺愿意退还一半预付款。
  当事人:预付款面临被全扣风险
      戎先生向劳动报记者介绍,为了给儿子预订明年的婚宴,在今年5月17日,他与上海荐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奢居会”酒店签订了《酒店宴会协议》。
      协议明确,戎先生共预订19桌(酒店另赠1桌),协议总价约17万元,婚宴日期选定在明年的5月19日。依据协议要求,签订协议后,委托人(戎先生)须当场交付宴会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此处并未明确为定金),即6.8万元。
      然而,在协议签订两周后,戎先生遭遇了“双重打击”。因感情原因,戎先生之子的婚宴已确定无法举行。5月31日,戎先生向奢居会方面提出取消宴会的申请。“客服回答我,会帮我找下家转让。”戎先生透露,当时对方给出了两个时间截点,一是在6月的婚博会上找到下家;若不成功,十月前无人接盘,再协商解决。
      戎先生觉得心里没有底,只得再次联系客服寻求解除协议,并索取相应退款。然而得到的回复,再次令他失望。“他们认为我违反协议要求,预付款要被全部扣除。”戎先生拿出签订的婚宴协议,记者在约束条款中注意到:若乙方(戎先生)在协议签订7日内取消宴会,甲方(奢居会)将扣除乙方已付预付款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合同签订7日后取消宴会,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已付款作为违约金。
      “我违约在先,可以承担部分的经济损失,但全部扣除,不能接受!”戎先生认为,从主观上说,并非是他对酒店挑三拣四,如协议签订后,又选择了更便宜的酒店,是发生了各方都不愿意发生的事。从时间上说,事件的发生虽然超出了协议规定的期限,但超出时间只有短短两周,而非拖到婚宴办理前数日或一两个月前,酒店有足够的时间,去寻找下家。几次协商无果,戎先生才求助于媒体。
  奢居会:愿退还一半,未明确期限
      劳动报记者联系了负责戎先生婚宴签订的经办人韩先生,对方称,此事已由专人负责解决,自己不接受采访。之后,记者与负责处理该事宜的吴小姐进行联系。然而,吴小姐两次拒绝记者采访。
      8月上旬,记者随戎先生来到奢居会。在会客室,吴小姐第三次向记者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几番沟通后,吴小姐电话咨询了公司法务。“我们法务会就此事联系你,但我们和戎先生协商时,不希望媒体在场。”吴小姐表态。
      “还是另一半钱款的归还方式没有解决。”戎先生事后将协商情况与记者进行了交流。他告诉记者,在记者第一次与酒店方面通话后,酒店方面便联系他表示,愿意退还6.8万元的一半,即3.4万元。但双方就剩余钱款的退还方式上,始终存在争议无法妥处。
      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酒店的电子版《合同解除协议》:“1.甲方(奢居会)于本协议签订后次月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乙方(戎先生)3.4万元;2.其余3.4万元作为乙方在我司的消费抵用金,乙方可抵充在甲方名下所有宴会厅的团宴消费(限5桌以上)。”
      对于该协议,戎先生指出,首先,协议并不允许他以散客方式消费,而且一次找5桌以上存在难度。其次,酒店方面无法保证其团宴一定能预定到。最重要的是,由于这一半金额的退还方式无法谈拢,直接影响了前一半3.4万元的退还。“至今协议没有签字,也没有明确退还时间。”
      “我们肯定是会退还3.4万元,但另一半方式我们正在协商。”吴小姐向记者表示,但她同时指出,戎先生提出的顾虑,她无权决定,只能再与公司商量。记者曾提出方案,将6.8万元分成两笔账,先退还3.4万元,但对于这一方案,酒店方面不置可否。
      截至记者发稿,也并未接到奢居会法务的来电。
  消保委:酒店有义务为消费者补救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指出,从《合同法》分析,戎先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婚宴协议》,却需向酒店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金额不必完全依照《婚宴协议》中的约定而认定,因为通知较早,并未给酒店造成较大的实际损失。此外,酒店不能以“消费抵用金”的形式变相强迫消费者消费,这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
      “该案体现了婚宴与一般酒宴的巨大区别。”在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看来,如今婚宴的预订普遍要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多,在协议签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变数很多,而往往这些风险都由我们的消费者来承担。
      “尽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但我们也要跳出协议,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具体分析。”陶爱莲称,仅以此案为例,消费者发生违约的事由,距离婚宴的举办还有近一年时间,酒店有充裕的时间去寻找下家。“从交易地位平等的角度出发,酒店也有义务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请求,减少损失。而不能简单仗着协议,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她表示。
  消费建议:签约前应仔细研读条款
      市消保委数据显示,从去年至今,共受理有关婚宴类投诉170余件。为了帮助戎先生解决此事,记者将该事件向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反映,对方表示,将尽快组织戎先生与奢居会进行协商调解。本报也将及时跟进事件及结果。
      陶爱莲提示消费者,在婚宴协议签订前,最好就合同条款仔细研读,对争议环节与酒店沟通清楚,必要时,可以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拥有一个被法律保护的婚宴,同样重要!(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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