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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公司停产关门另安排职工能否不去新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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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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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2-07

          公司即将停产,要把职工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自己必须去新公司吗?如果不去,能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吗?如果去新公司工作,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损?日前,犹豫不决的职工陈先生来访本报,希望有专家能为他解疑。

    据陈先生反映,他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到上海后,他辗转几家公司工作,直到进入现在的这家公司,才算稳定下来。公司经营状况一直比较平稳,工资按时发放,社保也按时缴纳,所以他一干就是六七年。去年年初,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他续签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可过了今年元旦一上班,他便听说,公司的生产线要停产,公司要关门了。几天前,公司人事部门约谈了有他在内的一批技术骨干,告知他们,公司要停产了,将安排他们到市区的同一集团下属的另一家公司上班,其他职工则解除劳动合同。听闻这个消息,一些职工很高兴,因为他们现在所在的公司地处郊区,虽然有班车,但是居住在市区的人上下班花费的时间还是比较长的。但他却忧心忡忡,因为几年前,他东拼西凑付了首付,在公司附近购入了一套一室户的小房子,妻子工作和孩子上学也都在附近,到市区上班,他每天上下班得好几个小时。他很是犹豫,自己有技术,再在家附近找一家单位并不是难事。但问题是如果他不服从公司安排,能拿到补偿金走人吗?如果他服从公司的安排,那他之前的工龄都怎么办呢?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主任罗强认为,如果陈先生不愿服从公司安排,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公司关门,劳动合同主体不存在了,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是,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规定,经济补偿按陈先生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陈先生愿意服从公司安排到新公司工作,罗主任提醒陈先生要了解这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罗主任还提出,陈先生最好与新单位书面约定,例如“其原公司工龄带入新公司连续计算”等要求,以备不时之需。(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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