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股书,2015-2017年,富士康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28亿元、2727亿元及3545亿元;其中,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微降0.03%,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30.01%。富士康2015-2017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43.5亿元、143.7亿元和158.7亿元,其中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0.11%,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10.45%。
值得注意的是,在2月9日的预披露中,证监会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证监会“反馈意见”还表示,请补充披露公司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未缴纳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称,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