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09阅读
  • 0回复

完善退市制度将引导理性投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cg112233

UID: 318653

 

发帖
49881
金币
104983
道行
1736
原创
6
奖券
1120
斑龄
51
道券
55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5047(小时)
注册时间: 2007-11-10
最后登录: 2023-03-01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3-23
— 本帖被 yxmm00 执行加亮操作(2018-03-23) —
继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实施的退市制度改革,引入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类违法行为,证交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其中,对于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公司,除非发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否则其股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终止上市交易。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成为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此次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的程序机制。按深交所解释,一是缩短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二是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6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三是收紧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1年延长为5年。这些凸显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绝不姑息的态度,特别是取消了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在暂停期间自救恢复的空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坚决清出通过年报财务指标造假规避退市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A股历史上,南纺股份2006年到2010年连续5年财务造假,累计虚构利润3.44亿元,实际连续5年亏损。紫光古汉2005年至2008年连续4年虚增年报利润,从而规避戴上ST帽子。南纺股份与紫光古汉均只被罚50万元,暴露出退市制度不严格的漏洞,在当时引发处罚太轻的质疑。今后,若再出现财务造假规避退市的公司,将被清除出市场,这意味着年报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A股市场长期存在“四炒”陋习,其中之一是炒差,散户投资者尤其热衷炒作垃圾股。退市风险极大的问题股,也会引来大量资金盲目博傻。博元投资成为强制退市第一股,在退市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还上演了“末日狂欢”,股价上涨2.75%,以4.49元收盘,居然比有的银行股还贵。如此疯狂炒差的根源在于,投资者误认为买垃圾股与问题股可博取“乌鸡变凤凰”的机会,高风险或带来高收益。即便买入退市股票,还可对重新上市的机会“赌一把”。而事实上,“四炒”属于非理性行为,是导致市场长期低迷和投资者亏损的重要原因。引导投资者摒弃炒差陋习,离不开完善与严格退市制度。
从严加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的退市力度,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将给推进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正能量。退市新规不仅对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等产生威慑作用,也将进一步引导市场理性投资。去年以来,A股市场价值投资逐渐占主导,ST股票的投机炒作明显降温。ST股票大多跌幅大,其中,多只长期停牌的ST股票复牌后连续跌停,有的创出A股连续跌停新纪录;时隔12年,A股再现股价低于1元的“仙股”。可以相信,退市新规的实施尤其是重大违法公司退市风险加大,会使垃圾股与问题股逐渐成为市场资金的“弃儿”。由此,更多投资者将转变投资理念,认识到价值投资才是大趋势
1条评分金币+6
yxmm00 金币 +6 鼓励一下 2018-03-23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