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670阅读
  • 1回复

[法律解释]宅基地是否可以变更至子女名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4-16

    张律师:今有一事向您求教。我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现居住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内。1991年,农村宅基地办证时,这块宅基地登记在我的名下。两年前,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通过家庭内部协商,予以析产。我们还在人民调解部门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分割协议书,房屋由我儿子、女儿共同继承。之后,我们还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进行了分户(儿子、女儿各一户)。

    请问,原来登记在我名下的这块宅基地上的房屋,现在房主已经易人(即房屋和使用的宅基地不在同一个人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房屋下面的这块宅基地是否可以随着房屋产权变更,分别登记在我儿子、女儿的名下?如可以变更,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具体手续又是怎样的?谢谢。

    陈先生陈先生:

    依据你陈述的事实情况作一个简答:

    一,你与家庭成员“签订了房屋分割协议书,房屋由儿子、女儿共同继承。之后,遂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进行了分户(儿子、女儿各一户)”的事实。根据此一事实,再依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你与家庭成员所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还未生效。其次,在派出所所做的分户是户籍上的分户,不是农户意义的分户。农户意义上的分户是由集体组织决定认可后再报批的。

    二、房屋属于不动产。你现在的房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现在的房屋还没有登记在你儿子和女儿的名下,所以未发生效力。也许你会说:“我们这里没有房产证的。”那么,你们还是一户,仅仅是你们内部做了约定而已,因此不具备分割使用的条件,故也谈不上宅基地的分割使用。

    三,作为农户,房产是属于个人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农户一户造房的,不是该集体组织的人员是不允许分配的。其次,一户只有一块宅基地,只写户主的名字,其他人为立基人。如有人因故离开,其权利由剩余人予以承继使用。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不属于个人的。另外,宅基地的取得、丧失是由集体组织决定后报批土地部门核实发证的。如还有不明之处可询问土地管理部门,获得更直接的解答。(张建伟)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huchangbin

UID: 1483255


发帖
40209
金币
88876
道行
1912
原创
14
奖券
625
斑龄
0
道券
56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768(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1-08
最后登录: 2023-02-1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8-04-16
农村这类问题发生的比较多,很有参考意义
1条评分金币+1
假正经也 金币 +1 - 2018-10-23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分钱!
再挥一挥手,不带走一个美女!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