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亚科技启动强制退市机制,这一决定并不出乎投资者的意料,它实际上是众望所归的一件事情。实际上,早在2015年,市场就授予了金亚科技“创业板退市第一股”、“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第一股”称号。因为当年6月,金亚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周旭辉进行立案调查。此后,金亚科技通过财务自查,爆出涉嫌财务造假,多项财务数据出现重大会计差错,不仅2014年虚增净利润1931.11万元,且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存在合计5亿元左右误差。
金亚科技的自查结果实际上已经昭示该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符合证监会2014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关于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规定。因此,舆论方面将金亚科技列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首选目标。只是后来半路上杀出个欣泰电气,“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美名因此而旁落。
而证监会的调查也确实证明了金亚科技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而且其情节比该公司自查的结果严重得多。根据2017年11月13日证监会向金亚科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事实为:一是2014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二是2014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217,911,835.55元;三是2014年年报虚列预付宏山公司3.1亿元工程款。也就是说,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造假的事实成立,已经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已经符合《若干意见》规定的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条件。
但问题是,金亚科技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限于此。证监会在对金亚科技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金亚科技原来是一个弄虚作假的“老司机”,为此,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对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不仅如此,在调查中,证监会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