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高送转指引》,对一度风靡A股市场的高送转。
从内容来看,该指引是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一方面,绩差公司不能高送转了。《高送转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在限制绩差公司高送转的同时,对业绩增长或优质公司的高送转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其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应当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比如10送转10需要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在100%以上或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在100%以上的条件。
《高送转指引》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3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提出高送转方案的,每股送转比例可以不受有关条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向投资者揭示风险,且其送转后每股收益不得低于0.5元。正因为如此,高送转成了业绩增长公司或优质公司的一种专利。
这是继2018年4月出台关于高送转规定之后,再一次出台指引细则,其要求更加严苛,实际上也是在挤高送转题材的水分,提高入围门槛。按此新规,3570家上市公司中,能够10送10的股票只有22家。
许多投资者不解地问,为什么对高送转要如此严厉地加以限制?我认为,有四个原因:一是以往高送转后,上市公司每年的股本扩张太快了,与眼下正在提倡的上市公司缩容回购相矛盾的;二是高送转后,大量的绩优股迅速变成绩平股或绩差股,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三是高送转加速了低价股板块的壮大,导致股价的趋低化,降低了市场股价中枢,将95%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陷入危机之中,增加了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四是防止高送转后的股本迅速扩张所带来的再融资量的急剧膨胀,加剧了市场的失血。
总之,严厉限制高送转,是有利于市场规模的缩容,而不是扩容的,可凸显而不是损害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积极作用。股投资者可从“小道理必须服从大道理”的角度,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