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24亿,大赚543万!海通前投行精英被罚,用老婆账户炒股12年,更被市场禁入3年!
中国基金报记者林影泰勒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海通证券(9.560, 0.06,0.63%)前员工朱益宇利用老婆证券账户违规炒股,12年间,累计交易34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近12亿,获利543.7万元。
因交易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朱益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朱益宇何许人也?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案件的主角朱益宇是海通证券前员工。2001年7月,朱益宇入职海通证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此后至2018年3月26日一直在海通证券工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过朱益宇的部分学历、工作经历:
1998-2001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
2001-2004 海通投资银行总部,参与了2003 年40 亿民生银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参与了2003年宁夏赛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等项目
2004-2006 海通证券总裁办公室秘书
2006-2007 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管理部经理
2007年后,曾担任风险控制总部投行管理部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投行管理部经理。
2007年海通投行部业务表面上蓬勃发展,共完成了13只股票主承销业务,但同时亦有6个上报审核的项目被否,史无前例的低过会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业内谈资。
在投行部2007年上半年多个承销项目被否后,海通证券于2007年6月19日公告决定对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一口气增补多名人员担任内核小组成员,其中就包括朱益宇。
12年间买卖34只股票
累计买入近12个亿
朱益宇买卖股票是从2006年开始的。2006年9月8,朱益宇老婆许某媛在海通证券上海玉田支路营业部开户,下挂沪、深股东账户各一个。2009年12月12日,注册了网银,手机号码是朱益宇的。
涉案期间,朱益宇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累计转入1007万元,占比80.69%,许某媛转入79.9万元,占比6.40%,以ATM转账和电话银行无折存款等方式累计转入161万元,占比12.91%。账户的银证转账由朱益宇操作。
朱益宇下单的方式主要有三种,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别使用三个手机号下单。其中1个手机号是本人的,另外2个手机号登记在其老婆名下。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过海通证券公网IP实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则通过家中电脑实施交易。
再来看看朱益宇炒股的具体情况。自2006年9月8日开户至2018年3月26日,“许某媛”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股票34只,累计买入金额11.76亿元,累计卖出金额11.83亿元。和以往一些违规炒股并亏钱的案例不同,12年间,朱益宇的账户盈利达543.7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
被罚三年市场禁入
罚没1086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朱益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但是,朱益宇用三大理由进行了申辩。第一,其于调查日后已将涉案账户清空,本人已从海通证券离职,应将账户运作时间相应调整并重新计算获利情况。第二,“许某媛”证券账户由夫妻双方共同操作。第三,账户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双方父母投入,获利情况应作调整。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第一,根据朱益宇提交的新证据,证监会对违法行为持续期间的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并重新计算违法所得。第二,据调查,朱益宇与许某媛二人均承认“许某媛”证券账户由朱益宇控制并操作,并且许某媛对股票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等不清楚。因此,证监会对共同控制账户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第三,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来源,证监会会对此不予采纳。
朱益宇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交易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朱益宇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意味着,在今后3年内,朱益宇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另外,证监会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益宇违法所得5,437,096.78元,并处以5,437,096.78元罚款。
去年近30名券商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被罚
至少4人被市场禁入
证券从业人员本是严禁炒股的,这是任何一位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还是有不少人知法犯法。
据基金君不完全统计,去年有近30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炒股而受到监管处罚,罚没金额超过7200万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中,多数受到了“没一罚三”的从重处罚,只有少数从业者被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来看看具体案例。
民族证券原机构副总通过亲属炒股被罚市场禁入3年
民族证券原机构销售部副总经理姚丽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通过其堂弟和叔叔的账户交易“万马股份”、“中国宝安”、“泰达股份”等股票,合计买卖金额逾5.14亿元。上述期间内,姚丽违规获利30.13万元。
2018年4月11日晚间,证监会公布对姚丽的处罚决定。责令姚丽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姚丽违法所得30.13万元,并处以90.39万元罚款。同时对姚丽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原华融证券基金部总经理代客炒股遭罚10年市场禁入
2018年11月27日,证监会通报,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与同事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法买卖33只股票,成交额1.8亿,亏损83万,被证监会分别作出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
同时,证监会对二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贺文哲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证监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再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