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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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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2-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4日、2019年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9年2月12日,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将“15康美债”、“18康美01”和“18 康美04”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并将公司主体及上述债项信用等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资产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重大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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